交通標志桿的基本使用要求及放置原則
早在中國周代,已有“列樹以表道”的記載。在古羅馬時代,從羅馬到加普亞的大道上設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數人認為現代道路交通標志桿的起源,應該追溯到1879年12月的英國——參加自行車聯盟的地方組織塞克林格俱樂部,在通往山區的道路上設置了一個預告危險的交通標志桿:“到塞克利斯特—這個山丘危險“。
這個用油漆寫在鐵板上的預告標志成為有史以來文字記載的最早的道路交通標志桿。而最早在道路上設置交通標志桿的行政管理部門,則是英國英格羅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澤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年10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顯之處設置了警告標志。1901年10月,在格羅斯特郡州議會許可后,英國汽車聯盟在格羅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頂上設置了世界上最初的汽車警告標志。
后來,英國有關行政當局根據1903年頒布的《汽車條例》,獲得了設置交通標志桿的權力,并在同年3月10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發了“建議采用如下交通標志桿“的文件:即在木板上畫一個直徑457毫米(18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紅圈表示禁止;紅線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點,危險的拐角,急轉彎場所。由于當時并不是所有的地方當局都接受上述建議,因此出現了交通標志桿不統一,不利于過往汽車司機馬上識別的混亂局面。直到1930年以后,才使得統一的交通標志桿法令在英國各地獲得認可,使交通標志桿規范化。
現在的交通信號燈的模式有三種情況,即紅黃綠三種形式,但是在以前不是這樣的,只存在兩種燈的顏色就是紅和綠兩種顏色,隨著技術的進步和條件的,車流量的增大促使又誕生出第三種顏色,就是黃燈,可以體現出交通體系中交通標志桿的設施越來越完善。
除此之外,交通燈顏色的增加還與人們的心理條件反應、視覺結構有密切聯系。人的視網膜含有桿狀感光細胞和三種錐狀感光細胞,桿狀細胞特別敏感于黃色的光,三種錐狀感光細胞反而分別敏感于紅光、綠光及藍光。再加上人們的視覺結構,因此,對于人們來說,紅色和綠色很容易辨別。盡管黃色和藍色也不難分辨,但由于眼球里的感光細胞對藍光敏感較弱,因此還是以紅色、綠色選定為燈色。
對于交通燈顏色的設定來源,還有個比較嚴謹的原因,就是根據物理光學原理,紅色光波長非常長且透射力,相對于其他信號更引人注意,因此,以此設定為禁止通行的交通信號燈顏色。至于采用綠色為通行信號燈色,是因為綠色和紅色這兩顏色的區別較大,很容易分辨(這兩顏色的色盲系數較低)。
交通標志桿的基本要求
1、為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2、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3、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4、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交通標志桿放置的原則
1、警告標志應分別設置在進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彎,陡坡、反向曲線起終點、傍山險路、窄橋、窄路、鐵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發地段等危險地點前。
2、禁令標志應分別設置在限制車速、限制軸線、限制高度、限制寬度、禁止鳴笛、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右轉彎、禁止掉頭、禁止超車、禁止某車輛或車輛通行等處。
3、指示標志設置在交叉口道前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車道類別,以及人行橫道,準許試剎車、準許掉頭等路段上。
4、指路標志應設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處,指明方向、到達地點、距離?;ネㄊ搅Ⅲw交叉指路標志設置在立體交叉適當位置。設置在交叉口各面及兩個交叉口之間距離較長的路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