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標牌的安裝要求
道路交通標志牌安裝要求
1.道路交通標志牌采用立柱式支撐方式時或附著于路面結構物立柱時,如信號燈、懸臂式等立柱,安裝高度為 2000mm~2500mm;安裝在隔離帶、綠化帶等非行人通行的地點時,安裝高度不低于1000(新國標 1200)mm;采用單柱或雙柱支撐方式安裝的線形誘導標的安裝高度為 1100~1300mm。
2. 道路交通標志牌采用懸臂式支撐方式時,安裝高度不應低于 5000mm,并應考慮路面維修的因素,交通標志采用門架式支撐方式時,應按道路通行凈空高度要求來確定,一般應大于 5500m。
3. 同一立柱上并設標志板之間的安裝間隙一般不大于 20mm,在立柱兩側分別安裝標志板時,其橫向間距為立柱直徑的 1~3 倍。標志分別安裝在懸臂和立柱上時,安裝間距不受此限。
4. 道路交通標志應面向來車方向,應盡量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
5. 道路標志牌安裝角度宜根據設置地點道路的平、豎曲線線形進行調整,在平坡或下坡處的高架標志,其垂直軸線應略微向后傾斜。
6. 設置路側式標志時,可與道路中心線的垂直線成的角度:指路標志和警告標志為 0°~10°,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為 0°~45°;道路上方的標志應與道路中心線垂直,并與道路垂直線成 0°~10°俯角。
7. 標志立柱應保持垂直,其傾斜度不應大于立柱高度的 0.5%,且不允許向車行道一側傾斜。
8. 標志板面在 6×3m高范圍內不允許采用拼接的方式進行安裝。
9. 立柱、桿件等的鉆孔、沖孔和車間焊接,應在鋼材進行表面處理之前完成。
10. 標志立柱、桿件的安裝位置應準確,尺寸及位置誤差均在規范要求范圍內,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表面層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