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規劃設計原則
1、一般原則
交通指路標志設置一般原則如下:
(1)正確、簡明、立體地向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
(2)標志信息應當給予駕駛員必要的反應時間,對于重要的信息應當按一定的規律反復出現;
(3)各標志信息設置應傳遞給道路使用者一個全方位、無矛盾、漸變的信息鏈;
(4)重要地名用輔助標志,經建設方確認后,擬直接置于標志桿上;
(5)指路標志應與地面標線信息保持統一性,充分發揮標志的預告、引導作用;
(6)標志信息設置,優先順序為:圖案、數字符號、文字。
2、交通信息主次分級組織
以杭州為例,根據杭州旅游城市的“西湖”特色,將杭州市分為西湖景區、中心城區、外圍城區,濱江區屬于外圍城區的范疇。將杭州城市的地名和道路按不同層次和重要程度分成四個等級,具體如下:道路分級:按照國家級高速(包括繞城高速)、地方高速(省道、機場高速)、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為四級。
地名分級:按照西湖景區、大型站場(包括武林廣場、吳山廣場、蕭山機場等)、重要交通節點(包括重要立交、橋梁、區政府等)、下級機構(街道機構、開發區管委會等)分為四級。
濱江區進出西湖景區主要是通過江南大道、時代大道和風情大道。對于出城車輛主要考慮通過引導系統,將車輛快速引導至繞城高速。對于入城車輛在由濱江區進入上述三條道路及與之相交的主要路口,為其提供明確的、連續的指示遠端“西湖景區”的信息。
3、體現美觀、大方、經濟的風格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應考慮充分利用現有結構,降低工程費用,并避免大量基礎開挖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另一方面可選擇合適的版面設計,增加版面視認性,體現出美觀大方的風格。
4、輔助性指路標志設置
在主干路一主干路交叉口,主干路和重要次干路交叉口需要設置輔助性指路標志。其中重要次干路交叉口包括:在大型立交高架出口的第一條橫向交叉的次干路。以指示當地重要路名或地名。